7月1日起24小时禁行黄标车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通行。据悉,对违反禁行令的黄标车,市公安交警局将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