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移怎么操作?攻略在这里!
来源:深圳工会
发布日期:2016-07-25 00:3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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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朋友要来深圳工作了,她的社保怎么转过来呀?

  来深工作,社保异地转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具体怎么操作,需要什么资料,这篇推送小编统统告诉你!

  医疗保险转移

  1转入医疗保险转入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办理材料办理转入需要以下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办理转入的流程为: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2转出医疗保险转出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办理转出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转出的流程为: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养老保险转移

  1省内转入养老保险省内转入要符合以下条件: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即一次性付清)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办理材料养老保险省内转入需要以下材料: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省内转入的流程为: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2跨省转入养老保险跨省转入的办理条件为: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办理材料办理跨省转入需要以下材料: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跨省转入的流程为: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3省内转出养老保险省内转出要符合以下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办理材料办理省内转出需要以下材料: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4)个人档案;(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省内转出的流程为: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2)附上申请材料(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跨省转出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跨省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办理材料办理跨省转出需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跨省转出的流程为: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备注:此处15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为我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表的时间。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延伸阅读: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只有无缘无故的穷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为什么每个月到手的工资

  永远比想象的要少!

  差距咋那么大呢?

  原来是交了 “五险一金”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做为深圳人头可断,社保不能停

 

  然鹅失业了,社保交不上,怎么办呢?

  感觉快要被世界抛弃了

  网络上出现不少代缴社保的中介

  提供所谓的“挂靠”服务

  ▼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你会去吗?如果你去就..

  触 犯 了 刑 法 !

 

  ▼

  深港君昨晚看到了这么一条新闻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社会保险法》规定

  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

  是不允许的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7月份开始实施的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

  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日前提醒

  用人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

  要移送公安机关

  严重的要入刑

头可断,社保不能断!但深圳这样交社保,小心被判刑!

  注意

  挂 靠 缴 费 属 骗 保!

  社保服务机构骗保 最高罚5倍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以及“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医院、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这些骗保行为,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将被最高处以5倍罚款,甚至暂停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吊销执业资格。

  此外,社保服务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等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被《条例》明文禁止。

 

  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

  【相关条款】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并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3)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8)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欠缴、“骗保”记入信用档案

  《条例》

  明确区分以欺诈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只要使用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自7月1日起,上述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还将面临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条款】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大家记住了?

  千万不能够自作聪明哦,

  赶紧转发告诉你身边的朋友吧!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