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鼓励国字号创新中心落户
深圳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企业是当之无愧的创新主体。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深圳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市级分成部分的6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事后奖补,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深圳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按单个项目不超过确认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租赁利息的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制造业发达,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建设制造业创新体系的良好基础。为支持深圳企业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若干措施》第八条提出:“到2020年争取2~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落户深圳并给予支持。”《实施细则》第十条则进一步明确,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深圳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资助1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创新企业普遍反映的“创新产品尝鲜难”的问题,《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中均明确了要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其中《实施细则》提出,一方面对购买深圳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深圳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此外,深圳还将从提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水平、支持企业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发放政策试点等方面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