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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又要给博士后“涨钱”了
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申报基地8月31日截止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正在进行,8月31日截止。据了解,最近深圳又给博士后“涨钱”了,其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经政府批准的经费保障方案;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申报,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材料受理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审核材料,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并听取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颁发设站标牌。
据了解,我市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的科研资助从10万元大幅上调为30万元。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可按照新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科研资助;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发放周期大幅缩短,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可申请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4万元,申请时间提前了近一年;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补助5万元。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博士后设站单位247家,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38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192人。
(记者徐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