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近日发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集团采购目录》)、《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集团采购组织》)、《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下称《集团采购》),作为公立医院药品“团购”改革试点方案的配套方案,对组织遴选、监管、药品生产以及配送做出详细解释,违规企业将被拉入黑名单,不再参与遴选。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集团采购组织每年遴选一次
根据《集团采购组织》,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成立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集团采购组织。集团采购组织应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具有采购《集团采购目录》内所有药品的能力,具有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能满足药品信息储存分析、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功能需求。
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遴选公告、遴选资质审查、遴选及结果确认和遴选结果公示等程序,集团采购组织每年遴选一次,根据得分高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家机构作为集团采购组织。
优先遴选低价质优的临床药品
根据《集团采购目录》,药品遴选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及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包括上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以及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和市场供应短缺药品。
不纳入《集团采购目录》范围的药品包括: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集团采购目录》提出,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不再参与遴选
如何对集团采购组织有效监管?
根据《集团采购组织》,两年内不得参与深圳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的企业包括: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的、3次以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企业、出现3次以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供应《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严重影响公立医院正常工作的企业,以及未达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费用成本控制和降幅比例目标要求的企业。
未按照规定及时供应药品,或者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药品安全事件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不得再参与遴选。
生产和配送必须另选企业
为了避免垄断,《集团采购组织》提出,集团采购组织不得采购自身生产或者代理的药品,不得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生产和配送必须另选企业。
《集团采购规定》提出,参与竞价、谈判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了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认证书之外,还不能被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交验货时间和地点、履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在遴选配送企业时,集团采购组织要与公立医院协商确定。配送企业除了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外,要有能力覆盖深圳全市范围的所有公立医院,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已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的药品配送企业,拒绝为公立医院配送药品或者单方解除配送协议的,不得再参与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