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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与前配偶已有一个孩子,与现任配偶也育有一个孩子,还能再合法生一个吗?广东省卫计委——
已怀孕再婚夫妻暂不予处理
【深圳新闻网讯】昨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记者随后联系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圳将遵照广东省卫计委的要求执行。
据广东省内媒体报道,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针对“再婚家庭再生育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指出,“有的用人单位动员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对此,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该负责人说。
“我们认为细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就有市民向该委进行咨询,问题包括:“再婚夫妻一方,与前妻已有一个孩子,与现任妻子育有一个孩子,这样的家庭是否可以再合法生育一个孩子?”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再婚家庭来说,合法“两孩”要怎么定义,需要等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明确,“省计生条例是上位法,深圳的计生条例将参照省条例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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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