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报废车”?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2016年4月25日下午,车主刘某到深圳交警车管所为其在光明滑坡事故中被掩埋损毁的车牌为粤B0XXX的绿色富康牌小型汽车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时隔不久,该车主又将一部同样悬挂B0XXX的富康牌小型汽车拖到深圳交警车管所,表明车辆找到了,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恢复业务。
经民警核查,发现该车非原车,而是其它车辆套改拼装而成,经刑侦验车调查并对该车主进行询问,该车主承认了是其伙同汽车修理厂非法拼装车辆的事实,目的是因其社保时间不够无法获取车辆更新指标资格,而在某修理厂购买了一台同款式的车辆企图蒙骗恢复车辆“身份”后,待社保满足条件后再进行报废处理。目前,该车已暂扣并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①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②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③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①项的规定处理。
使用报废车、拼装车的危害
(一)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二)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三)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四)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