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提供的转账凭据
据悉,张某2016年3月份入职,入职资料里有其母亲的联系方式,公司文员也登记了张某爱人的电话,但刘明打过去,对方要么不承认认识刘明,要么电话未接通,短信不回复。
“我这个国庆过的很煎熬,”刘明说,他自己的工资才五千多一点,因为自己的失误,只能自己赔。10月5日,南都记者多次拨打张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拨打刘明提供的张某母亲、爱人的电话,对方均否认认识张某,发短信也至今未回复。
报警后,民警回复这不属于诈骗,建议刘明走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张太志。
律师:当事人可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陈小花律师称,当事人可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之诉的被告如果拿不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占有款项的依据,应负返还义务,“不过,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先要证明该笔款属‘转错帐’,即公司与该离职员工没有未结工资、补偿金等费用。”
南都记者了解到,转错账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南海网9月7日报道,海口的苗大姐误将9256元转入了陌生人杨某的账户。杨某不愿返还误转款项,苗大姐将杨某告上法庭。
记者顾开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