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取消 37项行政职权事项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10-08 08:0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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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取消 37项行政职权事项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市政府决定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

记者了解到,这37项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市发改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市城管局等实施部门。在税务方面,将取消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项目。

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全市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馆藏文物拍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市、区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项目也被列入了取消目录中。

(记者陈雯莉)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