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贴中所称“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不能作为合格的投标”问题,宝安区卫计局表示, 8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串通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我局于截标之日(9月29日)前一日即9月28日发函给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告知拒绝该公司继续参与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可研及设计)的投标资格,该公司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对于网贴中反映“有投标单位资料不合要求”情况,宝安区卫计局表示,实际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为7家,还包括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后因行政处罚而拒绝其投标。 贴中提出的4家合格投标人其实均提交了有效文件。
详细情况可见网址:
http://wjj.baoan.gov.cn/wsbs/gspfsx/201610/t20161009_1285797.html
遇到“被举报”这件事儿
人家宝安区卫计局也公开表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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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投诉。
此外,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实名反映或举报工作过程中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毕竟这事儿
可是全民关注的焦点
在这儿
大大君给大家附上声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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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在天涯论坛发贴《举报深圳宝安区卫生局内定七千万项目中标人》的声明
日期:2016-10-09 来源: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针对2016年10月9日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贴《举报深圳宝安区卫生局内定七千万项目中标人》的情况,现我局针对贴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声明如下:
一、贴中反映:项目甲方违反招标法第六条,私下以政府公函的形式发函给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涉嫌内定该公司为中标人。
我局并未出具贴中附图的告知函,贴中公函为伪造的政府公文,而我局也于8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告:本项目所有招标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运行流程化、透明化,一切信息均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上通知、公告、公示为准。其他任何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函件都无效且不真实。对此,我局保留向公安机关报警有关伪造政府公文犯罪事实的权利。
二、贴中反映: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近期发生围标、串标、违规分包行为,按规定不能作为合格的投标人。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09:00时 至 2016年7月28日 18:00时, 8月12日-14日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网站上对合格投标人进行了公示,8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串通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的通知》(深府[2015]73号)及招标公告的规定:近1年内(从载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招标人应当拒绝该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故我局于截标之日(9月29日)前一日即9月28日发函给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告知我局拒绝该公司继续参与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可研及设计)的投标资格,该公司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贴中反映:通过项目甲方“资格预审”,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6家公司里,其中有4家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项目甲方的放水行为涉嫌协助内定中标人围标串标。资审资料不合格的4家公司为:1)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2)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3)深圳市中建西南院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方联合体;4)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上4家公司均未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概算批复文件或预算审批部门审核的造价文件”。
实际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为7家,上述第二点提到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通过资格预审,后因行政处罚而拒绝其投标。而贴中提出的4家合格投标人中:1、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提交的概算批复为吴发改发[2013]86号,投资总额12.56亿元;2、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提交的概算批复为辽发改医改[2013]1378号,投资总额13.0935亿元;3)深圳市中建西南院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方联合体,提交的核准通知为渝发改社[2010]795号,投资总额12.08亿元,概算批复为渝建初设[2012]344号,投资总额13.996933亿元。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第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每(一)条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对重大项目进行核准,本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九条规定的范围内,属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4)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提交的概算批复为张建设[2014]23号,投资总额10.999821亿元。根据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中,序号第47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张家界市发改委不批复概算,由住建局批复概算。故以上4家公司均提交了有效文件。
根据网站上公示的规定,公示期内,投标人若有异议,需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而本项目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投诉。
四、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我局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实名反映或举报工作过程中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9日
采写:记者 徐全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