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政府发的四停通知
是不是强制企业必须停工?
南都记者从深圳市三防指挥部了解到,停工停课是动员建议,不是强制性要求,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处罚的先例。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那么企业不停工
该不该受到处罚呢?
2015年,广东省气象局服务监督处处长熊亚丽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表示,如何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制定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配套的停工措施、实施细则等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陈小花说,《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更多的是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除停课表述为“应当停课”具备强制性质外,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停工不具有强制性,企业有自主选择权。
尽管企业操作具有弹性,但陈小花也表示,这并不意味完全放任,“用人单位有自主权,但政府也有社会管理权。”
大鹏新区安监部门:
已约谈企业负责人
大鹏新区安监局局长刘建中26日表示,台风期间建议“四停”,但不是强制性,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就要求企业必须停工。为此,大鹏新区安监局25日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台风期间未停工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没有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议停工的企业进行查处。
刘建中介绍,今日(26日)上午,大鹏新区安监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长亲自带了执法队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去了比亚迪电子部品件,对他们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四个问题,责令其整改。
“我们约谈了他们公司负责人和安全主任,让他们以后吸取教训,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除此之外,刘建中还说,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海马”台风来临前没有实施“四停”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检查,11月1日报安监局备案。(记者 顾开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