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 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
为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增强人才吸引力,深圳于2016年7月30日出台《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若干措施》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布局,如每年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利用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挖掘存量住房资源,培育人才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等。
据悉,“十三五”期间,深圳市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几乎相当于特区成立30多年以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总和,也超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工的商品房数量(35.7万套)。40万套住房中,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
“十三五”时期,深圳还将大力推进几个大型人才住房项目,目前正在跟进的项目包括:中芯国际产业配套用地(约20万平方米)、华为岗头人才公寓用地(约20万平方米)、北车基地(约20万平方米)、凉帽山车辆段项目(约50万平方米)、长圳等项目(约26万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已启动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对历年新增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挖掘2017年计划建设项目潜力,并已两次将2017年计划开工及筹集的项目情况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意见。经初步统计,2017年计划开工及筹集项目83个,共计5.98万套。
市住建局 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
在“新政”《若干措施》印发后,深圳又将出台哪些细则?据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与《若干措施》的有机衔接,确保人才住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住建局负责修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
同时,市住建局正牵头制定七项实施细则,包括《深圳市利用存量用地及房源加快人才住房建设筹集的实施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人才住房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才住房配套设施验收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租金定价细则》及《深圳市人才住房供应分配办法》。其中,《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租金定价细则》已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