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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原高管之妻涉共同受贿 二审开庭
东风汽车原副总裁任勇与其妻,涉嫌帮助4S店通过审批后共同受贿百万元,其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东风汽车原副总裁任勇之妻张菁涉共同受贿百万案,一审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20万元。日前,张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涉受贿,高管夫妻双双被查
1963年出生的任勇,从2003年开始担任总部设立于广州的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副总经理。此后他还任东风汽车总经理助理、副总裁等职务。
2014年11月份,中央第十三巡视组进驻东风汽车公司开展专项巡视工作,任勇及其妻子随即在当年12月16日遭到调查。此后,任勇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审理,其妻张菁涉共同受贿案在深圳审理。
张菁涉及与任勇共同受贿100万元,为一家4S店的设立提供帮助。案件显示出任勇的受贿案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
利用职权审批4S店,家人获赠干股
该宗共同受贿案起源于2003年左右。向张菁及任勇行贿的是时任深圳市东风富康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的厉某鹏。任勇供述显示,他长期在东风公司任职,于1997年从惠州调到深圳工作,由于公司有关规定,其妻子张菁无法调入深圳。
而从东风公司辞职出来做生意的厉某鹏,得知这一情况后,邀请张菁到其公司担任副总兼任财务总监,张菁自1997年开始就在厉某鹏的公司任职。2003年左右,厉某鹏发现惠州还没有一家东风日产的4S店。他想在惠州成立第一家4S店,遂通过张菁找其丈夫任勇帮忙,将惠州第一家东风日产4S店批给他们。在任勇帮助下,厉某鹏顺利通过了审批。
2003年8月,厉某鹏设立了惠州市永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作为答谢,该公司30%的股权被登记于张菁的妹妹名下。这家公司此后获得了东风日产4S店授权。
张菁在供述中表示,2004年年初她提出辞职,并提出要从惠州公司退出干股。厉某鹏为了感谢她和任勇在4S店审批中提供的帮助,承诺一次性送给张菁100万元,用于买断股权。
同年3月30日、4月30日,深圳市东风富康工贸有限公司分两次向深圳市易佳达贸易公司转账共计100万元、深圳市易佳达公司系注册于张菁妹妹名下。张菁称,拿到钱后,她告诉了丈夫,其交代她把钱转走。于是,张菁将这些钱转入他人账户或者提现,再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她在香港的账户。2005年4月,张菁妹妹名下的惠州市永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30%股权,被转给厉某鹏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东风富康工贸有限公司。
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时认定,张菁伙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勇,共同利用任勇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20万元。
庭审现场
被告人求减轻处罚 公诉人要求驳回其上诉
在一审判决后,张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二审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菁的主要上诉理由在于,她认为自己一审只被认定自首情节,未认定退赃情节,希望二审予以认定,对她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她一度声音哽咽,称被羁押已经接近两年,与老公双双被查,家中遭到毁灭性打击,其身体也不好,家中尚有老人赡养,希望法院也能考虑这些因素。
庭审中张菁一度还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认为其收受百万一部分算是辞职补偿,不应全部认定受贿。又称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认定的主体资格。
法官则提醒称,自首的认定除了主动投案还应包括如实供述。意指其二审翻供行为可能导致其自首情节不被认定,被加重判罚。公诉人也直指,其收受百万贿赂证据充分,并同时提醒法官注意其在二审期间的认罪态度。对此,被告人张菁大感紧张,连连向法庭道歉,称自己是认罪,只希望法庭考虑这些细节,对她予以减轻处罚。
公诉人在回应上诉理由时,还指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贿金额在20万到300万元之间,量刑区间为3到10年。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张菁有自首情节,其丈夫退赃2437万元,已考虑到自首以及退赃等情节,对她仅判刑三年,已经是从轻处罚,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记者李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