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800万在深圳买套房送妻子 意外发现是凶宅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6-11-16 07:54
坪山新闻网
分享:

 

为潘先生提供买房服务的中原地产网点

 

出售者半年前以低于市场价数百万元购买

潘先生说,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楼房是凶宅后,他查询了该套房的交易记录,"卖给我的业主为二手房东,今年3月才过完户,当时其购买的价格为1200多万元,低于市场价数百万元。于是我又联系上了一手房东罗某,他说楼房确实曾发现过不好的事,正因为此,他才低价出售,并在合同中备注,要求当时的购房者放弃追究法律责任。"

15日,羊城晚报记者陪同潘先生来到位于南山区白石路的御景花园采访。周边多个中介公司业务员向记者证实,御景花园每平米的市场价从去年年底已经涨到了9万元左右,潘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市场价在1700万左右。"年初1200万成交的话,明显不符合常情",链家地产一业务员表示,楼房是否为凶宅,中介通常都会事先进行调查,并进行备案登记。对于潘先生所购买的房子的情况,该中介业务员笑而不语,只是表示御景东方小区的二手房业务都被中原地产承包了。

记者在石洲中路的中原地产网点找到了给潘先生提供购房委托服务的邓某,他向记者表示,其事先也不知道这套房发生过跳楼事件,如果事先知道的话,也不会将楼推荐给潘先生。记者随后又来到中原地产位于深南路新华保险大厦的总部,而总部方面拒不回应此事。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2015年4月2日下午,御景东方花园内一名女子被发现高空坠亡,坠楼地点正是潘先生所购买的楼房内。坠楼女子生前患有抑郁症,警方排除他杀。

律师: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广东耀恒律师事务所张东林律师认为,凶宅可视为出卖物有重大瑕疵,如果出卖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没有向买受人详细说明,应该视为隐瞒标的物瑕疵,买受人据此可以要求赔偿补偿或者解除合同。

类似购房买到凶宅的案例,法院已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判例。"有两点只得买受人注意,第一是凶宅的认定,凶宅应该是得到大家公认的,普遍意义上的对人心理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房内有人跳楼自杀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视为凶宅;第二,买受人应该注意诉讼时效,在明知凶宅的原因之后,注意保留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或补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