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半年约谈干部2104人次
谈话提醒和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深圳新闻网讯 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深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谈话提醒和谈话函询制度化、常态化,抓早抓小“治未病”。日前,市纪委发布了中共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共同制定的《深圳市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实施谈话函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份文件。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两份文件表示,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拉一把有“小毛病”的党员干部,实际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104人次党员干部被各级党组织约谈。
抓早抓小“治未病”保护干部
《办法》对具体谈话方式、程序、记录、统计、归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对“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以及“谈后怎么办”等关键问题作出说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主管或分管的干部存在7种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应实施谈话提醒。
同时,规定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各单位可以将单位部门负责人列为谈话提醒主体,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谈话提醒的对象为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
《办法》要求,谈话提醒结束后,谈话对象须按照谈话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谈话组织实施单位。
“落实这两个文件,实际上也是我市贯彻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精神,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具体举措,也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市纪委党廉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拉一把有“小毛病”的党员干部,实际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谈话提醒是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此外,谈话提醒绝不等于“谈完就过关”,强化谈话结果运用,使得组织提醒的警示效果入脑入心,被约谈对象落实整改,才是目的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将被谈话提醒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