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半年约谈干部2104人次
谈话提醒和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深圳新闻网讯 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深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谈话提醒和谈话函询制度化、常态化,抓早抓小“治未病”。日前,市纪委发布了中共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共同制定的《深圳市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实施谈话函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份文件。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两份文件表示,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拉一把有“小毛病”的党员干部,实际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104人次党员干部被各级党组织约谈。
抓早抓小“治未病”保护干部
《办法》对具体谈话方式、程序、记录、统计、归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对“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以及“谈后怎么办”等关键问题作出说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主管或分管的干部存在7种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应实施谈话提醒。
同时,规定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各单位可以将单位部门负责人列为谈话提醒主体,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谈话提醒的对象为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
《办法》要求,谈话提醒结束后,谈话对象须按照谈话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谈话组织实施单位。
“落实这两个文件,实际上也是我市贯彻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精神,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具体举措,也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市纪委党廉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拉一把有“小毛病”的党员干部,实际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谈话提醒是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此外,谈话提醒绝不等于“谈完就过关”,强化谈话结果运用,使得组织提醒的警示效果入脑入心,被约谈对象落实整改,才是目的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将被谈话提醒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104人次党员干部
被各级党组织约谈
该负责人表示,事实上,谈话提醒近年来深圳都有在开展,此次新出台的《办法》让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谈话提醒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在上半年2104人次的谈话提醒中,“咬耳扯袖”1610人次,“红脸出汗”494人次,提醒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从谈话主体看,市领导谈话33人次,各区谈话438人次,市直各单位谈话1331人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谈话262人次,中央和省驻深各单位谈话40人次。
一名被约谈的干部表示,谈话时气氛严肃,心里既紧张又惭愧,五味杂陈,但是谈完后,把该说的问题都说清楚了,也知道该怎么做了,反倒卸下了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整改工作中了,“谈一谈,是及时的提醒,也是有力的鞭策。”
“小病”常提醒“大病”难冒头
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问题线索中,不少属于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问题,也有一些反映问题时说得很笼统难于核实的情况。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了《暂行办法》,对于处理具有一般性的问题线索给出了具体指导。
“通过谈话函询,也是一次提醒教育,为干部敲响了一次‘警钟’,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市管党组织、市管干部,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相当于)的谈话函询适用该办法。谈话函询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办结。(记者 陈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