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4日消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西乡街道办事处涉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代缴地价款。
11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职责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经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准,西乡街道办事处与香港盈信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签订《中外合作兴建碧海湾高尔夫球道的合同》,约定由西乡街道办事处以1300亩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占30%股权。2001年,因政策发生变化,西乡街道办事处与盈信集团签定了终止合作的协议书后,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人民币8635350元代盈信集团缴清碧海湾高尔夫练习场的地价款。碧海湾俱乐部有限公司取得高尔夫练习场的房地产证后,未按照协议向西乡街道办事处偿还代付款,至今,西乡街道办事处也未依法向盈信集团主张债权,造成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
2016年10月1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西乡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收回国有资产。西乡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就该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