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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发布
发布日期:2017-01-03 07:1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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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

1月1日起所有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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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将落实全面记分工作,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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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东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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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