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就违法?深圳街头冒出一批共享电单车 交警:上路可能被罚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7-01-06 07:54
坪山新闻网
分享: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根据第36条第1款、第114条第1款,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 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虽然7号电单车首选深圳登陆,但尴尬的却是,深圳市一个多路段限行电单车的城市。目前7号电单车设立了服务区,但实际上即便在这一服务区内,都有多条路段是电单车禁行区域。这包括科技园的科苑路,科技南路,白石路,高新中四道,高新南四道等道路均禁止电单车行驶,除此之外,北环大道、月亮湾大道、滨海大道、南海大道也均是电单车禁行路段。

记者走访时看到,科苑路边就明确标示全路段禁止电单车通行。而科苑路边也停放着不少7号电单车,这意味着一骑上就已经违法,面临着扣车罚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