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权人提出,授权人须出具旅客本人授权证明;
2、提供旅客定座或乘机凭证(包括电子凭证);
3、有准确的航班号、航班日期、始发地和目的地;
4、申请确认的航班应当是国内承运人航班,以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的航班;
5、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6、自客票载明乘机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7、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
确认网址:www.caacca.org.cn
咨询电话:010-64287798,咨询电话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线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确认结果。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运行监控中心确认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旅客自行登录网站查询结果。
┃ 机上延误超3个小时航空公司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针对机上延误处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也分时段对承运人提出新要求。
在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特别指出,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