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深圳湾公园里的单车。
除了深圳湾公园等一些市政公园以外,共享单车失控投放、无序停放在城市干道、城市广场、绿道、地铁出入口、居住小区、道路绿化带等地方随处可见,不仅损害城市的景观,更破坏了深圳市的城市形象。 共享单车由原本的“一景”变成了现在的“一乱”。
深圳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取消了慢行系统,由此产生的自行车与行人、机动车抢道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兴高采烈地骑着自行车,与行人和机动车抢着道,如此滑稽的现象就发生在深圳这座国际化大都市里。”一位网友发帖吐槽道。
今日两会上委员呼吁:主管部门该管管了!
在今日政协分组讨论上,深圳市政协委员崔军提到,在共享单车问题上,深圳应创新立法模式,深圳有特区立法权,在不违背上位法基础上可以有所创新。
今日政协委员小组讨论现场,共享单车成为热点话题。
深圳市政协委员崔军:新生事物出来就会遇到既得利益者反对,以共享单车为例,就触及到既得利益者利益,包括黑的、黑摩、公园里租赁单车的,都会反对,阻止新生事物的发展。
关键是立法机关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首先要鼓励它、支持它、保护它,然后才是规范它。不去支持它,保护它,可能新生事物刚出生就夭折了。因此,深圳立法思维要有新的模式,要有进一步发展。
深圳市政协委员王晓明: 市政府要尽快研究,确定共享单车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主管部门要对全市或一个区域可容纳的共享单车数进行科学测算,建立审批制度,以保障共享单车的有序、健康发展。
政协委员提出以下对策
主管部门要联合市法制办尽快研究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条例》,并通过市人大颁布实施,赋予相关部门(如市容管理部门、公园管理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处等)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要统筹规划,划定共享单车相对集中而又方便快捷的停放点或停放区域,严禁随处乱停乱放。
对共享单车使用者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记者 张小玲 陈荣梅 摄影 记者陈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