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澄清
竟是同乡冒用
在采访中,陈先生一再向记者表示,自己从未坐过牢,身份证也从来没有丢失过。在与坪山警方交涉这两年多,他也曾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反映情况,不料却得知,自己曾经在2005年被该法院判刑过。在一份由龙岗法院于2015年3月6日开出盖红章的“刑事裁定书”中称,“现发现被告人冒用他人名义作案,导致判决书中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有误。”该裁定书称,“原判决书中‘被告人陈XX’现均更正为‘被告人庄XX’。”
庄某某何许人也?“他和我是同乡,在农村老家是同一个生产小组的,相互都认识。”陈先生告诉记者,庄某某比他小一岁,他曾经找到对方询问为何冒用他人姓名,“他说他本来也不想冒用我的信息,本打算冒用一位外甥的姓名,但派出所说年龄不相符,就冒用了我的名字。”陈先生称,庄某某的外甥名叫陈某良,与陈先生名字相似,只有中间那个字不同。
陈先生还称,庄某某去年大部分时间都在江西老家待着,由于其身患疾病并有吸毒史,相关看守所允许他保外就医。
焦点:
当事人能否还回清白身?
据陈先生自称,4年多来,他多次往返深圳、赣州,不仅工作没着落,身心也遭受伤害,前后花了10多万元。2015年初网逃记录下线后,陈先生曾向深圳市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但被告知由于陈先生没有坐过牢,故申请不了。不过,龙岗法院及坪山公安分局先后各帮其申请了8000元的法律援助费用。
1月10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陪同陈先生走进横岗派出所反映情况。据陈先生介绍,在公安电脑上显示,他在横岗派出所的2单盗窃案底中,照片均不是他本人,但其他身份信息与陈先生吻合。陈先生自称,照片上的人正是庄某某。陈先生已在该派出所录指纹、抽血及拍照,并录了口供,正在等待进一步处理。
10日下午,针对陈先生反映一事,龙岗公安分局通报称,1月10日,陈某(男,49岁,江西人)到横岗派出所反映,称其有刑事犯罪记录,怀疑是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所致,横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龙岗警方介绍,经查,陈某身份信息确有刑事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将对陈某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进行核实比对,如其反映的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将依照程序,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派出所已将此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