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十三五"我市将建立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所有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同时,基本住房保障申请将实行收入财产限额制。
"十三五"期间,我市探索多种形式提高货币补贴力度。针对基本住房保障群体,各区政府通过发放租房消费券、市场租金补差等多种形式扩大货币补贴的保障覆盖面。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货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继续对其实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针对各类各级人才群体,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通过购房贴息、租金补差等形式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政策体系,根据人才层级并结合实际对各类人才给予有竞争力的梯度住房租金补贴。
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住房供应制度。保障性住房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本辖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工作。保障性住房可采用预分配的方式,提高分配效率,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缩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
人才住房实行分区分类供应制。依照全市统分结合的人才住房供应规则,各区政府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差异化政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面向本单位的人才住房供应和分配规则,报市、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备案后自行实施供应和分配。
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基本住房保障申请实行收入财产限额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划定。在此基础上,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适度提高收入财产限额,有序扩大基本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申请基本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政府应当会同不动产登记、民政、税务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行为。街道办事处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住房专员制度,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相关核查工作。
建立全市统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供应分配、运营管理等信息实时共享。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与规划国土、人力资源等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实现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防止出现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骗租骗购、非法转租转卖等行为。
依托信息化技术,探索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在线操作,简化申请受理流程,提升行政工作效率,实现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分配。
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建立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所有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需要转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应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依法回购,或依法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第三人,从而维持住房保障资源总量只增不减,促进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