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罗云)记者昨日从罗湖法院获悉,为了阻止法院强制执行其丈夫梁某名下的房产,高某与朋友党某合谋,让党某起诉自己,提起虚假诉讼。罗湖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高某和党某通过制造转账凭证、借条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意图阻碍正在强制执行的另一案件。
原告党某起诉被告高某、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党某与被告高某为朋友关系,被告高某与被告梁某为夫妻),党某起诉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2月13日,罗湖法院受理党某与高某、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党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对梁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期间,党某与高某多次要求对本案进行调解,通过来电、来人的方式不停地催促法官尽快办理。 由于本案标的较大,梁某又早已因职务侵占罪获刑11年并关押于外地,党某与高某签订的涉案借据落款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此时形成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势必关系到梁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非常慎重。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党某、高某在涉案银行转账凭证中的银行账号近一年的交易明细,发现党某分别两次向高某提供的80万元和70万元两笔借款,均系以现金的形式存入己方账号,然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高某账户,而高某账户收到款项之后,又在极短的时间内,以现金的方式取出,这些行为很反常。
庭审中,高某答辩称对党某的起诉没有意见,对党某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予以认可。当法官询问党某的资金来源时,党某陈述与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严重不符,在法庭出示的证据面前,党某的心理防线崩溃,开始拒绝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致使庭审一度无法继续进行。两天后,法官对虚假诉讼事实进行调查,2017年3月27日传唤党某和高某到庭。两人在经历了心理斗争后,向法庭承认双方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党某与高某恶意串通,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情节恶劣,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但考虑到党某尚处于哺乳期、高某的丈夫梁某入狱11年,其子尚且年幼,无人照顾,并且高某与党某悔过态度较好,并且本案尚未进一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遂作出对党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高某处以罚款30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