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恬 郑健阳)昨日,本报跟踪报道深圳有医生被曝涉嫌参与医保卡套现一事,此事引发市民热议。有市民提出,购买了综合医保,但想离开深圳时,无法取用个人账户的钱,这或是医保卡套现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昨天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据了解,针对不少参保人认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处置”的说法,其实是误解:个人账户也是社保基金的一种记账方式和管理方式,它是供参保人本人使用的定向专项基金,只有在参保人死亡的时候,个人账户的余额才能作为他的法定遗产来继承,死亡之前个人账户的钱都是属于医保基金的钱。非法使用个人账户,最终侵占的也是医疗保险基金,也是侵占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