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个区补贴超多,部分不限户籍和学历,全年可申!
来源:深圳本地宝
发布日期:2017-06-08 07:4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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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领指南

申报条件

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 年修订版)》新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且需全职在我区工作并在我区缴纳社保。

政策待遇

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申请材料

1.《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身份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如因工作变动,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如人才银行卡变更,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合适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按季度统一审核发放

申请流程

1. 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各街道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 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 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 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对象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6. 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补充说明

1. 此前已根据“凤凰工程”《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进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宝安区加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条件,已申请过生活补贴,但未发放完毕的,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

2. 已认定过的高层次人才任期结束后,再次认定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3. 奖励补贴分批,后续申报材料与审定程序与首次审定程序相同。

4. 申请人在领取奖励补贴期间,需在宝安全职工作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追加补贴申请指南

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 A 类、B 类、C 类人才在宝安区还能申请获得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1.申请时需具备有效的市、区高层次人才身份;

2.申请人认定后所获得市奖励补贴,按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3.申请人领取宝安区配套奖励补贴期间需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

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 1:1 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追加申请表》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取得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至申请该奖励期间)

5.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6.申请人已享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

7.如因工作变动,申请人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8.如人才银行变更,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价及Word格式电子档,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办理地址和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39室

电话:29999778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按季度办理。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