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 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补贴根据已发放的市奖励补贴追加发放,首次审定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区人力资源局将资助对象和资助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补贴分批发放的,后续审定程序与首次审定程序相同,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上次申请至本次申请期间。
补充说明
1. 如申请人落户宝安的当年度,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同类配套奖励补贴的,其配套奖励补贴不再重复发放,次年接受申请。
2. 为深化实施“凤凰工程”,在本方案发布之前按《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 号)、《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细则》(深人社发[2012]37 号)文件获得奖励补贴的,在市、区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可申请享受 1:1 比例的追加奖励补贴,享受期限从认定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后开始计算。
如果说前面三个补贴都要求有深户或学历
那下面这个补贴申报条件就低了很多啦
宝安区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领方式
对通过培训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