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后较场尾民宿全部纳管 整治后仍不合格将被取缔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7-06-28 07:58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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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场尾全景图。 (由大鹏办事处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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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后较场尾民宿全部纳管

整治后仍不合格将被取缔

深圳新闻网3月30日深圳商报报道了由于“国标”与“地标”存在差异,因此大鹏新区民宿纳管的日期从3月底延后。昨日,记者从大鹏新区相关部门获悉,新区对民宿综合整治与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了调整,要求民宿经营者需在2017年11月前办齐“六个文件”。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大鹏新区共有民宿近1172家,占全省民宿53.4%,其中南澳办事处560家,大鹏办事处486家,葵涌办事处126家。由于部分民宿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加上数量过多,竞争过大,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因此新区相关部门表示,民宿纳管势在必行。

针对近年来爆炸式增长的民宿,大鹏新区2015年颁布了全省第一个民宿管理办法,并在去年底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拟在今年3月底前对民宿进行纳管。但由于今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与此前新区出台的纳管标准出现差异,纳管便延后进行。

调整后的“地标”与“国标”相统一,将民宿的经营用客房数量规定从床位总数不超过30张改为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从6层降为4层,建筑面积仍为不超过800平方米。另外还规定民宿不得违反消防安全、水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定;不得设置于建筑物的地下楼层;不得设置于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计划或土地整备计划范围的建筑物内。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宿,管理部门将当场告知民宿经营者如何取得具备消防安全鉴定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文件、同意民宿经营证明、民宿经营责任协议、营业执照、加入民宿协会证明等六个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纳管工作,特别是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评估合格文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宿,将由公安部门引导其向旅馆业转型或执法关停处理。

另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不愿整改的,民宿自治管理单位应该做好相关解析宣传工作,如愿意整改可继续进行后续整改工作;如做相关解析宣传工作后,仍不愿意配合整改,相关部门将进行执法关停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相信通过共同努力,新区民宿整治纳管工作定能如期完成,民宿经营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民宿行业的发展环境也将进一步的净化。请各位民宿经营者按照新区规定进行对照自查,属于超规模民宿主动转型为旅馆业;符合民宿设置基础条件但未取得六个经营文件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