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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停用令”生效 非机动车一年违法3次停用半年
深圳新闻网讯 7月1日起,深圳交警联合在深共享单车发布的“停用令”正式开始生效,在深非机动车违法的,根据违法次数不同而停用不同的时长,最高可停用半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交警通过与在深各共享企业充分沟通协商,深化共享单车用户诚信机制运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中“停用令”明确规定,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一周,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一个月,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据了解,“停用令”从6月1日开始,已经过渡了一个月。过渡期内,企业对相关用户仅作警告提醒,全市共享单车企业共发出1.5万余宗停用提醒。因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不一定是共享单车用户,所以,收到提醒的市民一部分是产生非机动车违法时已经是共享单车用户,另一部分是在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后,在停用过渡期内注册的共享单车用户。
“停用令”从7月1日起开始正式生效。也就是说,7月1日起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非机动车违法,将会在一定工作日内共享给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单车企业在收到数据后则须严格按照规定,在一定工作日内落实相关停用措施。深圳交警会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市民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的举报,对未按声明规定执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向社会曝光,并抄报政府相关部门。
记者 解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