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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步调整
全省570多万退休人员养老金调高了!
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正式落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同步调整,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今年继续按照“定额+定比”进行普遍调整,为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增加1元。省人社厅指,将力争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年〕30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5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通知》规定,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后,全省57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缴费年限超15年的每满1年加发1元记者了解到,本次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
调整办法具体为: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5元。定比调整就是按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定比”的调整金额,全省平均增幅为5.07%。总体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用于倾斜调整。
倾斜调整主要针对以下人员: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
三是继续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5%,有的增幅也会低于5.5%。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