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豪亿元巨资买下曦城独栋别墅,却遭中介投诉跳单
来源:深圳壹地产
发布日期:2017-07-31 07:1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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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荣(全国)二手房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张茂荣认为:

  1、跳单的含义。跳单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中介对于提供居间服务的客户为逃避支付佣金跳过中介私下成交行为的俗称,本质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违约行为,需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佣金;

  2、中介收取佣金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购房者是否有权选择质优价廉其他中介成交?201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之一——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确认: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

  4、如何区别“有权选择”和“违约跳单”?结合最高法院上述判例,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认为判断客户是有权选择还是违法跳单需同时考察如下几个因素:1)房源信息是否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2)买家房源信息来源渠道;3)其他中介公司所报成交价;4)居间服务质量。即:只有具备房源信息非独家发布,买家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取房源信息,其他中介促成成交价低,本公司服务质量低下等条件才有权选择其他中介成交,否则即为违约“跳单”;

  5、本案中客户是否构成“跳单”?据媒体报道及已知情况可以确定本案中:1)2017年5月6日当日中原地产带领买家看房;2)5月6日至18日中原地产一直在买卖之间代为沟通交易事宜;3)5月18日中原地产召集双方面谈,买卖双方第一次相识并取得对方联系方式,因系直接磋商,不存在中原地产最终比其他中介所报成交价高的情况;4)其后买卖双方避开中原地产通过Q房网成交。

  很显然,买家不完全具备“有权选择”的全部条件,且与业主见面相识洽谈都是通过中原地产完成,虽然最终通过Q房网成交,但利用了中原地产提供的媒介信息,行为还是属于“跳单”;

  6、Q房网辩解客户不属于“跳单”理由是否成立?Q房网认为交易双方通过其公司居间正常交易,不存在“跳单”之说,然众所周知,实践中买卖双方利用第一家中介信息相互取得联系后,通过第二家中介花费极少费用“代办过户”情况普遍存在,即通过Q房网支付费用完成过户,并不必然排除客户“跳单”,特别是仅仅支付少量代办费的情况下;

  7、本案中原地产如何维权?据了解,中原地产之所以如此被动与其没有事前与买家签订《看楼书》约定佣金有关,然即便如此,根据合同法规定,佣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不能免除客户支付义务,而是要依照合同法61条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买卖双方平均负担。

  目前中原地产需要委托律师尽可能全面地搜集给予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证据,然后磋商,磋商不成的,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8、中介警示:本案也警示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之前,需要与客户签署书面协议,如客户拒不签署,可通过口头或短信、微信告知并固定证据,以便发生争议后作为证据使用;

  9、“跳单”解决之道:行业协会发声,中介联合抵制。“跳单”存在的土壤是有其他中介配合成交,然“跳单”又是伤害中介整体利益的事,今天发生在其他中介,明天可能就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需要中介行业协会倡议各个中介联合抵制,并制定具体规则,中介之间也要团结互助,必要时可以在不增加客户佣金的基础上前后两家联合提供服务,而不是相互拆塔,让“跳单”有机可乘。

  题外话:

  成也萧何败萧何,中介电话扰人惹人烦,不被尊重,买房卖房又不可或缺,中介赚钱容易,也不容易,楼市淡季,带十个客户跟几个月最终成交可能只有一两个。功过分开讲,佣金可以谈,通过中介买到如意的房子的,还是需要尊重中介的劳动价值的,而不是“跳单”拉黑中介!

  你觉得这栋亿元别墅通过Q房网成交属于“跳单”吗?

  为什么?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信荣律师团队、腾讯新闻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