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案:不能!!!
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换句话说,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说了这么多
该怎么拿到这笔钱呢
咳咳咳咳
大家集中注意力,小编要开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