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能!
根据有关规定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
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
待分娩后1年内
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呢?
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
满12个月后的1年内
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这几点需要注意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很重要!
必须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交费的时间。
2.“规定”很重要!
怀孕和分娩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3.“目录”很重要!
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个目录”)。(深圳社保局官网也有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