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获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在100个城市中排名第4位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7-09-30 07:27
坪山新闻网
分享:

原标题:深圳获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深圳新闻网讯 29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对100个国内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报告指出,自2014年至今的评估中,排名始终在前20名的城市有10个,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典范意义,深圳是其中之一。

发布会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合肥、长沙、成都和厦门等10个城市,因过去5年排名始终在前二十名,被认为评估中表现突出,获得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授予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报告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评估中的总分为798.27分,高于全面平均水平(687.22分)111.05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4位。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取得了较好成绩: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表现突出,政府日常工作对依法行政重视程度高,依法行政的考核和培训到位,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有所进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政府数据开放、以法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有了较大改进;行政执法良好工作势头得以保持,在执法队伍、执法程序、执法制度以及执法状况等方面的工作继续改善。(记者 陈逸群)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