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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要被刑拘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超标电动车在司法鉴定中属于机动车,如果骑乘人酒后骑乘超标电动车,在酒精检测中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同样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刑事拘留。
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1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此外,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11月8日20时57分许,深圳交警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路某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陈某浑身酒气驾驶着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随即将其拦下。经检测,陈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血液酒酒精含量为135.11mg/100ml。经委托检验,陈某所骑电动自行车重量达98KG、时速可达60KM,已达到机动车标准(检验认定为摩托车)。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处理,并于11月9日被刑事拘留移送宝安区看守所。同时,陈某虽持有C1小汽车驾驶证,但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还属于无证驾驶。
截至10月底,全市各单位共查扣涉摩涉电车辆33.2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多达24万辆;全市各单位共查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及门店各类违法923宗,其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312宗。
据介绍,相比醉驾机动车,醉驾超标电动车往往更危险。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情况轻点的是皮肉之苦,严重的就是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车,酒后不驾驶电动车,避免造成人财物的损失。查实醉酒驾驶超标机动车且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拘留。
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处罚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3、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2000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的,处2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处500元罚款。记者 解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