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后海的住宅小区。资料图片
11月14日,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通过本报向南山区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喊话”:已代收的日常维修资金全部余额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据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全市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并定期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依照《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深建物业〔2017〕34号)(下称《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余额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从8月份起须按照现行规定及时交存至专户,如需使用,应按规定程序申请。
南山区住建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于2017年12月1日完成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即从8月份开始,走访、约谈了物业服务企业100余家,下发《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催办书》约280份,并已完成对43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是,滨海大道XX花园产权面积92132平方米,有920户业主,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此前未缴清。南山区住建局于8月2日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书面催办书,并约谈企业相关人员。10月26日,南山区住建局组织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及社区工作站,就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协调并最终达成共识。日前,服务XX花园的物业公司已将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约120万元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南建)
特别提醒
拒不执行企业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对未按照上述要求及时交存日常维修金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在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在诚信档案内记录违规信息;并在两年内不予开具出省经营诚信证明、限制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等。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