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 强化共享单车规范管理
市城管局在全市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正在测量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占地面积。
深圳新闻网讯 今年清明节期间,共享单车挤爆深圳湾公园的场景,引发全场关注。共享单车作为新型的便民工具,在有效解决市民出行“最后1公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的同时,由于经营企业的无序投放,以及使用人的不良骑行习惯,随之也产生了行驶、停放秩序混乱的难题。
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市容管理新问题,深圳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坚持多方共治、多措并举的原则,加大共享单车服务和管理的力度。11月15日到16日,市城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统一执法日”行动,对处理不及时、阻塞道路、乱停放反复回潮、侵占绿道等情况的共享单车进行集中整治。
违法占道65平米
400余辆单车被清
昨日下午2时,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在蛇口街道地铁2号线东角头站D出口看到,数百辆共享单车横七竖八乱停乱放,几乎占满了人行通道、盲道等公共区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通行安全。
记者在现场看到,近4米宽的人行通道被共享单车占据后,只能勉强容下两人肩并肩通行,稍不留神就会碰倒单车。由于通道受阻,以及害怕单车随时发生倾倒伤人,很多家长宁可带着孩子冒险绕行一段机动车道。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区域共有65平米地方被400余辆共享单车违法侵占,执法人员随即向涉事的两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摩拜和ofo公司进行警告处罚,并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清理工作。下午3时,两家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蛇口街道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违规停放、阻塞通道的共享单车进行搬离。
蛇口街道执法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根据全市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在发现该区域存在共享单车侵占盲道、阻塞通道的乱象后,立马通过测量、拍照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行清理。在首次警告处罚后,执法队将密切跟踪后续情况,如发现涉事企业不听劝阻和警告再次违规违法投放单车,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每平米1000元的金额进行处罚。
随意堆放单车
ofo拟被罚57600元
据了解,本次共享单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城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共享单车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投放和停放的整治,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实施处罚。
以南山区为例,在15、16两日的统一行动中,南山区城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重点对共享单车占用盲道、绿地等现象进行规范整治,共清理共享单车5000余辆,责令整改136次,约谈了3家公司。其中,蛇口街道执法队在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的指导下,彻底清理东角头地铁站共享单车,约谈ofo和摩拜两家公司,清理400余辆共享单车。西丽街道执法队对部分共享单车企业随意在人行通道堆放共享单车予以严罚,按法律规定,占用道路堆放物品按每平方米处以1000元罚款,拟对ofo企业和小鸣单车企业进行处罚,ofo企业已派员至执法队处理,拟处罚57600元。
善用约谈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月13日下午,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协调会,约谈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提出五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各企业在全市共享单车整治阶段暂停新投放单车;二是要求各企业切实加强共享单车的规范摆放管理;三是要求各企业与城管部门加强信息对接,将违法违规停放自行车信息接入数字化城管平台进行管理。四是要求各企业加强对用户规范管理,在加强对用户文明引导的同时,要对违法违规用户采取提高用车费用、停用等多种措施进行有效处罚。五是要求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与城管部门沟通联络,配合管理并及时报送内部管理政策。
深圳城管执法部门表示,针对处理不及时、阻塞道路、乱停放反复回潮、侵占绿道等情况的共享单车,将在采取信息登记后作暂扣处理,通过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商,督促企业自身要加强管理,共同维护市容秩序。
探索多元服务
规范车辆停放
在坚持铁腕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市城管部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通过积极创新管理方式,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寻求共享单车的多方共治,全力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共同维护美好的市容环境。
据介绍,今年6月份以来,深圳城管创新推出市容巡查勤务模式,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各街道执法队将全部辖区划定片区,每个片区设片长,实行片长包干负责制。目前,全市已划分为518个片区,配备1.4万多名市容巡查员。在此次共享单车整治行动中,城管执法部门发动市容巡查员进行“随手扶”行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对路边有无序停放的单车主动搬一把、扶一把,把单车整理好,共同维护市容秩序。
今年8月,为有效应对和管理好共享单车的规范停放,城管部门在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清洁服务企业多次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三方共识。清洁服务公司参与协助管理共享单车,公司环卫工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自愿积极协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将压占绿化带的单车挪到可停放地点、乱摆放的单车摆放整齐、倒地的单车摆放整齐,以及举报违停、文明引导用户停放等协助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从公益的角度,通过关爱金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共享单车的行为。
相关链接
什么行为将被罚?
●擅自在公共绿地停放、行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主要指擅自占用盲道和城市绿道、阻塞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等“无序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什么对象将受罚?
●对擅自在公共绿地上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为的处罚对象是自然人;
其他情形的处罚对象是相应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
相关法律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应适用特别法《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五)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晶报记者 刘钢 通讯员 江卡/文
晶报记者 金羽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