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拟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调职员3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选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任职位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管理类九级岗位职员3名(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职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三、选调条件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具体见《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要求;
(四)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聘用试用期满且已转正,已脱离保密期;
(六)符合交流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本公告在坪山区政府在线、坪山发布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报名
(三)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 (注:电子文稿请发送至邮箱:xulinlei@psxq.gov.cn);《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已育或已孕人员报名时可先填写附件3,确定聘用办理入职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任现职文件、职员备案表或编制册(能证明单位性质及个人职员身份);
请将第1项材料的原件和第2项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大楼902室(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以寄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或可持以上材料直接到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大楼902室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5—84622753,89320362(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徐先生
(四)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核对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五)组织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确定拟体检人选。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由招聘单位安排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事项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十)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执行。
2.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个人养老保障方式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