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12月5日讯(记者 张玲)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怎样规划管理更好?深圳市规土委12月5日在官网(www.szpl.gov.cn)和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通知称,为了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近期,规土委结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对相关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拟定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便于沟通联系,意见和建议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视为无效意见)。邮箱:jzsjc@szpl.gov.cn,传真:0755-83949067。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有成功案例
记者了解到,针对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管理办法并不是新鲜事。早在2011年5月,深圳就印发了《既有单元式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程序(试行)》(深规土【2011】270号),对深圳市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程序进行了规范,提供了具体的办理指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行政程序复杂、建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
2013年,在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后,规土委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报建程序,于2013年12月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深规土【2013】7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放宽申请条件、扩大具体经办人的范围、拓宽资金来源、提高项目可实施性、简化规划土地手续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有效期为三年。
《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加快推进了加装电梯的工作,如翠竹园、粤海综合楼、东乐花园、华富北村、碧湖玫瑰园等小区加装的电梯已投入使用,莲花一村、福田区益田村、湾厦花园、静逸居等小区的加装电梯工程已取得工程规划批复手续。
第一次征求意见 反馈焦点集中在征求业主意愿范围
为了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规土委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规定的研究工作。在总结以往加装电梯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管理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上述管理规定总体上延续了《实施意见》政策思路,保留了大部分的政策条文内容,如最小的申请范围、出资方式、方案设计核查和工程规划批复阶段的申请条件、审批原则等方面都延续了原有做法。
2017年8月,《管理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共收集到有效反馈意见144条。
经梳理,反馈意见的主要焦点是征集业主意愿范围的问题,约三分之二的认可按“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办理相关加装手续,约三分之一的人要求必须征求本梯(栋)100%业主的同意才可加装电梯。
(注释:双三分之二业主,即“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经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并结合反馈意见,规土委对《管理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在征集业主意愿范围、公示意见处理、职责分工等主要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