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12月18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洪妙燕)在互联网经济大行其道的当下,越来越多人开始加入电商、微商的行列,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信誉较低的电商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杀出一条血路,不惜采用虚假刷单消费的违规方式来提高店铺信誉,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恰恰给了一些居心叵测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12月,被害人林某、周某开始经营一家销售灯具的淘宝店,并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李某。李某向林、周二人吹嘘可以通过自己建立的“淘宝客”进行刷单消费,提高淘宝店信誉,要求林、周二人先将刷单消费的钱转给“淘宝客”,刷单15天后钱自动返还。
李某还谎称自己认识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的高管,可以通过关系帮助林、周二人的淘宝店参加淘宝网“天天特价”、“聚划算”等活动,但必须交纳保证金。
林、周二人信以为真,便将刷单费用人民币128512元转至李某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李某又分别以参加淘宝网活动需要缴纳保证金和自己支付宝达到上限需钱急用为由,要求林、周二人向其转账了64000元和5000元两笔金额。
转账后不久,林、周便发现自己的网店无法参加淘宝网活动,用于刷单提高信誉的钱款、参加淘宝网活动的保证金等费用在李某承诺的时间内均未返还。林、周二人遂向李某讨要上述钱款,李某则以各种借口拖延,最后仅向林某归还了人民币11000元便将手机停机,失去联系。
检察官据此提出忠告:商人追逐利益无可厚非,但只有通过优质的产品质量、周到的售后服务、高效的物流服务和有口皆碑的信誉,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切不可急功近利,走旁门左道,以免落入陷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