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欠债不还还多次出国旅游 “老赖”被判刑14个月
时间:12月19日
地点:罗湖
主角:罗湖法院、“老赖”郑某铭
提要:欠债不还,在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被执行人郑某铭仍旧抵赖,不仅如此,还多次出国旅游,转移、隐藏被执行财产。19日,郑某铭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深圳罗湖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这也是罗湖法院与区公安机关、检察院建立联合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以来,该院审判的首宗拒执罪案件
据了解,郑某铭于2011年6月份通过抵押车辆(粤BG2D38)的方式在周某明处获得175000元的贷款。后由于郑某铭未按照约定还款,周某明将郑某铭诉至罗湖法院。罗湖法院于2012年12月6日审理此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由于郑某铭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罗湖法院于2013年1月8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责令郑某铭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查封其名下车辆粤BG2D38小轿车。
2014年12月24日,罗湖法院因郑某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决定对郑某铭拘留15日。2016年11月28日,郑某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郑某铭在明知自己被限制使用身份证乘坐飞机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护照乘坐飞机出国游玩,并且将自己名下被查封的粤BG2D38小轿车予以转移、隐藏,导致罗湖法院长期查封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铭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郑某铭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郑某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郑某铭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判决还未生效。
据了解,今年以来,罗湖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公开曝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的基础上,持续对老赖行为挥利剑、出重拳,积极利用刑罚手段打击拒执行为。
罗湖法院通过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实施细则,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今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罪案件26宗,公安决定立案调查20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宗,警醒教育了其他被执行人,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