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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依旧禁放烟花爆竹 警方呼吁市民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8-02-06 09:38 坪山新闻网

深圳依旧禁放烟花爆竹

警方呼吁市民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

临近春节,龙华分局民警上街宣传深圳禁放烟花爆竹。 深圳商报记者 曾智辉 通讯员 匡金营 摄

 

深圳新闻网讯 上周五,市公安局集中销毁近期收缴的烟花爆竹30余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

去年以来,深圳警方共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5宗,收缴烟花爆竹58吨,行政拘留64人。全市未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春节临近,从近期查处的几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来看,我市已出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苗头。市公安局从今年1月16日至3月2日(元宵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行动期间,警方将联合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通运输委、城管局等部门,全面开展收缴打击行动,严密查堵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严厉查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对于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对于将房屋、仓库等出租给非法经营者存放烟花爆竹的房东或单位,警方也将严肃追究责任。

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呼吁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市政府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决定,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110、22222110。(记者 黄顺 通讯员 恽江涛张奎)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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