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余额将不能用于个人健身消费
深圳拟取消相关规定
深圳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深圳拟取消市民医疗保险余额可用于个人健身消费的规定。8日,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截至4月9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修正草案》说明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当前,“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也是医保制度改革和医保基金使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既要避免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不足,也要警惕“超基本”保障的泛福利化倾向。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深圳市2015年1月1月起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中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医保基金兜底线、保基本的要求,《条例修正草案》建议删除该条规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4月9日前,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ujx@fzb.sz.gov.cn。(记者 陈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