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坪山一商家或被罚3万元
来源:深圳侨报
发布日期:2018-07-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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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向商家开具询问通知书。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 (记者 任翠翠 通讯员 毛铖)7月4日,在深圳市第二轮控烟战首次“回头看”行动中,经调查取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立案查处一宗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如查实,商家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这将是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

据了解,在之前全市开展的餐饮服务场所及中小学校周边售烟场所控烟督查行动中,坪山区某学校附近商家万众百货被查出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违法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马峦所接到情况通报后,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动员全所力量,在学校周边开展走访调查。经过一周的努力,执法人员找到了购买香烟的学生。执法人员对该未成年人的身份和年龄进行了确定,随后向商家发出《询问通知书》,现已立案调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将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提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万众百货负责人接过执法文书后,表示认识到了错误:“现在知道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是不对的,我以后会配合调查整改。”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