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局:《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办法》出台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12-10 13:52
分享: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杨涛)为了激发坪山区企业及各相关主体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机制,推动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区人力资源局近日出台《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据悉,该办法奖励对象共三类,企业及园区管理机构及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一是企业奖励类,主要从从395家企业中根据三个维度指标取排名靠前42家企业,分为三个等次,各等次名额不超过2家、10家、30家,各等次奖励金额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是企业补贴类,从854家企业中根据三个维度指标取排名靠前200家企业,补贴金额为5万元/家。

三是园区奖励类,根据五项指标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权重分数,排名前6名园区管理机构获得优秀园区奖励,分为3个等次,各等次名额为1个、2个、3个,奖励金额分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是园区奖励类,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条件的,一次性资助金额30万元/个。

五是个人奖励类,由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的企业自行推荐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获得此奖项,该奖项分为3个等次,各等次名额为2人、10人、30人,各等次奖励金额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具体申请条件可登录坪山政府在线官网进行查询。

据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健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励奖励机制,激发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者和谐劳动关系激励奖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积极性;园区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鼓励园区管理机构积极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夯实“区-园区-企业”社会化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基础。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