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盘活资产再续合作 坪山法院跨域助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20-03-1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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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刘钢 通讯员 于雪)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在入选的深圳某科技公司诉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坪山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了解,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是商业合作伙伴。2019年,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1607万余元的锂电子电池电解液,但被告仅支付了100万元,拖欠货款本息共计2300万余元。坪山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账户现金750万余元。疫情发生后,被告陷入财务困境,请求解冻账户资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并复工复产。  

原告某科技公司是深圳坪山区的上市企业,被告某新能源公司是湖南当地小有名气的充电桩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现有员工1200多人。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且原告系被告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

基于此,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置被告财务危机于不顾,不仅被告再无重新运营机会,原告也将失去重要客户与合作伙伴,结果可能导致双方“两败俱伤”。如果“放水养鱼”,给予被告适当的时间和机会,解封被冻账户,让其恢复生产、盘活资金,这对双方的利益都更有保障。承办法官就此情况与原告沟通,听取其意见。原告在了解情况后,也同意承办法官的调解意见。

由于被告远在湖南,无法到深,承办法官便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开展在线视频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力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定被告自愿增加担保人,2月底先支付20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顺延至未来8个月内付清,双方继续合作。达成调解协议当天,承办法官即制作解封裁定,并立即协调被告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解除了对被告账户的冻结。获此急救资金,被告很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2月28日,被告按时付清了第一笔货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