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2月29日讯(记者 杨涛 俞沅均)日前,《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通过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推进制度创新,对建设标准和功能需求、设计方案审查、概算申报及批复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据了解,《办法》在工程总承包适用项目范围、风险管控、项目发包的阶段、合同价格形式、招标控制价、招标择优、建设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控能力、概算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信用激励约束、主要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或者在内容和深度上有一定的细化和拓展;融入了绿色建筑、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文明施工等技术要求,首次明确提出了在总承包项目采用信息化的施工管理方式;从制度上解决了坪山区政府工程总承包管理程序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形成了全过程的管理链条。
内容共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共34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在建设标准和功能需求、设计方案审查、概算申报等方面针对性的提出总承包项目风险控制、细化招标需求条件、优化概算申报方式等内容;细化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加强总承包项目模式下项目文明施工、风险管理、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加强招标设计方案评审、变更管理等工作,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并明确岗位监管职责;强化信用管理、履约评价,对于信用和履约较差的总承包商,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不得参与坪山区其他项目招投标;对建设单位提出了制定合同专用条款和建立内控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以及重要节点的联合把控。
《办法》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规定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区财政、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总承包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据坪山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结合各地探索经验,形成了诸多亮点,一是根据招标阶段不同来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即固定总价合同或者采取下浮率报价和批复的总概算作为上限价结算方式;二是项目立项或者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对概算编制进行针对性管控;三是按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优化了施工许可申领,可分阶段设计、施工、采购的融合交叉,有助于节约工期、做好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诸多优点,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坪山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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