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获刑8个月
来源:南方⁺
发布日期:2023-04-06 15:24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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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深圳一男子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获刑8个月。

案件如下:

年轻的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作为业务员,擅长交际的郑某在2018年9月的一次工作中结识了阿靓,一位来旅游的单身女性。二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后来,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郑某,方便他发展旅游业务。

可是,好景不长,2019年,二人就渐行渐远,分手了,甚至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反映,分手后他还一直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好友的他,想再联系阿靓已联系不上了。联系不上阿靓,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阿靓的其他朋友。

于是,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阿靓的朋友阿欣。他知道,阿欣一定会将视频转给阿靓。这是一段郑某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在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果然,收到这段视频后,阿欣很震惊,又转给了阿靓,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郑某,“你要干吗?”

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阿靓不得不答应他,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阿靓报了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一抓他就蔫了,一切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涉毒涉赌等急需钱财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

这种涉嫌什么罪名?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不然的话会公开这些不雅视频,或上传到网站,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等。

这种涉嫌什么罪名?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或继续纠缠没满足其要求而想报复,有的人为了炫耀其曾经的情史等,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

这种涉嫌什么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此提醒热恋中的男女,谨慎!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这是维护你权益的最佳选择!

【记者】杨溢子

【通讯员】罗湖检察

编辑:肖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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