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设立5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成立专业化绿电绿证服务机构搭建民营企业家服务平台……
8月16日,深圳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紧盯深圳民营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从重大项目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应用场景开放、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提出20条“实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专家表示,深圳此次发布的“民营经济20条”举措实、干货多、针对性强,实实在在解决民营企业关切的问题,全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支持加力度:畅通融资渠道 清理拖欠账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畅通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在当前新的经营环境下,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修课题。《若干措施》中提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设立平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同时,在中小企业领域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在激发创新活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和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融资难是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在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上下足功夫。在设立5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适当降低资金池入池门槛、提高补偿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的基础上,深圳还将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整合水电、海关、税务等银行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及金融、商业等领域的数据资源,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提供支持。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拖欠也是民营企业“缺资金”的原因之一。对此,《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等制度,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助企拓市场:开放应用场景 建设海外服务驿站
助力民营企业加快拓展市场,化“市场的冰山”为“市场的海洋”,是此次《若干措施》中的一大亮点。《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安全应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且对涉及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开放的应用场景,对民营企业实现“应放尽放、应批尽批”;以“揭榜挂帅”等形式举办场景应用大赛,获奖产品优先列入创新产品目录。
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需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以及招投标等方面,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对此,《若干措施》在市场准入领域提出加快推动深圳放宽市场准入24条特别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放宽电信、能源电力、数据要素等领域市场准入;持续开展重大交易平台推介活动,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参与深圳数据交易所、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等重大交易平台建设。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投标竞标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当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者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
随着民营企业逐渐迈向国际市场,如何更好地助力其拓展海外市场?《若干措施》指出,抓住“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展机遇,成立专业化绿电绿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健全民营企业海外维权服务全链条工作网络。
全面优服务:推行信用承诺制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前提,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健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建立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渠道主动告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贯通,探索完善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和合规验收结果互认机制。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若干措施》提出,2023年年底前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变相不立案“零容忍”。
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问题,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社会氛围浓、服务体系优,能够让民营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对此,《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此外,还将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枢纽平台、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鼓励行业商协会开展政策宣贯、行业调研、行业监测、标准制定,及时准确反映企业诉求。
搭建民营企业家服务平台,实施青年民营企业家提升计划,办好“深圳企业家日”活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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