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以及林少兵、孟强、王娟、林芳的辞职申请,经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林少兵、孟强、王娟、林芳辞去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26日
关于接受林少兵等辞去坪山区二届人大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26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少兵、孟强、王娟、林芳辞去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区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王娟辞去坪山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本决定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安卓版)
扫码下载坪山发布APP(苹果版)